广州一顾客吃眼镜蛇后举报商家,双双被罚法院维持处罚
3月20日晚,张某(化名)与友人到广州市一家餐馆用餐,入店前即开始拍摄。落座后,他向服务员询问店里是否有水蛇粥,服务员表示没有水蛇粥但有眼镜蛇。双方就价格和烹制方式达成一致后,张某点了一份眼镜蛇并食用。
三天后,张某将投诉材料寄给市场监管部门,称餐馆涉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,要求退还费用并查处。4月8日,市场监管部门对张某因食用野生动物立案调查,鉴定结果确认涉案食品来源于蛇类。7月4日,监管部门依照广州市有关禁止滥食野生动物的规定,对张某作出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。
张某不服,先申请行政复议未果,再向法院提起诉讼,称其食用野生动物是为固定证据。经审理,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为,证据能够证明餐馆销售、张某购买并食用野生蛇类的事实,监管部门对张某的行政处罚有事实和法律依据,程序亦合法,处罚适当,应予维持。 qy球友会官网
法院指出,公民有权举报售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,但举报权的行使不以举报人先行购买或食用为前提。张某明知所购为野生蛇类且事先有准备,事后举报不能成为其违法食用的免责理由。法官同时提醒,保护野生动物、抵制滥食是公民义务,取证方式并不唯一,拍照、录像、留存菜单或票据、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线索等都是合法可行的方法,任何以“取证”为目的的主动食用都不能免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。
二审最终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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